山东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山东省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各级党委、纪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省纪委近日通报滨州市滨城区、乳山市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义和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刘爱滨侵占集体资金、违规支出修路工程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爱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占集体资金11.32万元据为己有;未经集体研究同意,擅自支出修路工程款,造成集体损失5万元。刘爱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小唐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恩玉违规列支招待费、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唐恩玉利用职务便利,以办公室维修材料费、环境综合整治机械工程款等名义违规列支招待费3.09万元;2014年至2015年,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占集体资金1.26万元据为己有。唐恩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五四一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郑连柱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坐收坐支集体收入等问题。郑连柱任五四一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2013年5月擅自将集体资金5万元借予他人,2014年1月违规发放绩效工资10万元;违规使用集体资金43万元支付拆迁赔偿款;将集体资金利息收入28.64万元不按规定入账,坐收坐支。另外,郑连柱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郑连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坡杜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杜泉生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4年,杜泉生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农场土地承包费和社区返村劳务费共计22.71万元,其中村集体支出10.56万元,违规支付村两委班子成员劳务费4.5万元,余款7.65万元一直由其个人保管。杜泉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乳山市海阳所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合同制聘用人员于志峰违规为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问题。2009年6月至11月,于志峰在明知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系伪造的情况下,违规为两名非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扰乱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秩序;2011年7月,于志峰利用协助乳山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职务便利,为四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房产证,引发群众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于志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乳山市乳山口港务管理处原副主任、乳山市六合水泥有限公司原负责人郑炳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11月,郑炳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8300元,造成不良影响。郑炳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乳山市乳山寨镇横山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隋培山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隋培山安排他人以虚开工程款单据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4万元,其中用于村招待费等支出13.16万元,个人支出8407元。隋培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县乡纪委要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深挖细查、不留死角,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部门和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整改纠正,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