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让群众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公证滥用
让群众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实质是公证滥用
新华社北京5月8日新媒体专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痛批某些部门人为设置障碍造成百姓办事难:“一个公民要出国游,要填‘紧急联系人’,写了母亲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笑话!”
自从我国公证制度建立特别是《公证法》实行以来,公证作为一种由法律授权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的证明活动,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媒体不断曝出一些部门或机构,要求群众为一些本来简单的事情进行“奇葩”证明的新闻,往往令人啼笑皆非又无可奈何,反映了政府部门或某些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公证滥用的现实问题。
在一些涉及法律责任的社会活动中,证明亲属关系等活动是必要的,有时的确需要公证程序的参与。比如近亲属未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当事人中有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士。
然而,公证却有被强势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滥用,反而使弱势群众为之所累的趋势。在一些实例中,即使群众出具了户口本、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或证明文件,仍被要求证明这些证件文件的真实性,往往令群众不知所措。政府部门平行沟通、职能机构调查取证的职责被推诿,办事的群众成为他们的“联络员”去受累跑腿儿,还要自掏腰包支付公证费。
在这种背景下,让群众证明“你妈是你妈”仅仅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典型,且只不过是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在可能牵涉到法律风险的事务中撇清责任的一种手段,甚至成为体现其“权力存在”的一种手段。这本来是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就可以简单证明的事实,偏偏是“当权的动动嘴,群众跑断腿”,成为百姓社会生活中的人为障碍。
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公证滥用,不仅是总理口中的“大笑话”,让人苦笑;更是百姓心中的“大疙瘩”。如何让群众笑得甜美、心情舒畅,非要让总理过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