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山东下发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重污染行业冬季要停产

13.10.2016  19:04

    10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其向省会 城市群 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7年,省会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省会城市群四年实现无煤化  

  实施方案中提到,到2017年,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70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左右。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6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水泥砖瓦窑行业冬季要 停产  

  方案同时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根据方案,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 污染排放 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

  7市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 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及响应级别,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研究和潜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编制发布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高架源”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艺、具体设备和具体人员。

   淄博要启动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省会城市群7 市中 有条件的地区,将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测,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

  从2017年7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济南市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淄博市要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前,7市基本建成覆盖城区的绿色出行体系。

    报道链接: 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610/t20161010_149958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