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考核合格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通告

27.10.2014  19:27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4〕45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公布第四批考核合格农作物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农业厅考核,烟台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通告。

  附件: 第四批考核合格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0月23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