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市考核奖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三秋”来临,在抓好秋季农业生产的同时,日前我市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会议,出台了《济南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我市首次实行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补制度,对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有关工作情况实施考核。会议要求全市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目标,对重点区域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市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建立秸秆焚烧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加快发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执法检查,有效遏制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保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农业、环保、财政、公安、林业、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禁烧监控24小时不间断
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目标,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六定”禁烧措施,实行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切实形成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及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重心下移、重点督查、严密监控、重兵把守,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各级环保和农业部门将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秸秆禁烧重点乡镇(街道)、村(居)成立专门队伍,实施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技术措施推进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机械化作业,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优先扶持发展玉米联合收获机、深松机具、秸秆还田机等先进适用机械,推广普及玉米收获、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小麦免耕播种“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不断扩大秸秆还田量。大力发展食草畜禽,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畜牧养殖场,推广玉米秸秆青贮氨化技术,引导养殖户建设高标准、永久性青贮池,不断扩大秸秆青贮规模。加大科技公关力度,加强农作物秸秆深度开发利用,积极研究推广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方式,有效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利用、工业化开发,不断扩大秸秆加工量。
优秀重点乡镇每个奖补10万元
会议还制定济南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今年起开始实行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补制度,对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有关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责任奖惩有机结合。考核和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考核奖补对象为各县(市)区(含高新区)、重点乡镇。
考核工作主要对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项目实施、执法监管、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禁烧成效等进行考核评定,每年度开展1次,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
考核分为3个步骤:各县(市)区及重点乡镇自评;市农业局、环保局组成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组实地核查;督导组综合考核。奖补资金额度与县(市)区、重点乡镇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县(市)区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补。设定一、二等奖若干个,一等奖须达到优秀等级,二等奖须达到良好以上等级。重点乡镇优秀等级乡镇每个奖补10万元,良好等级乡镇每个奖补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