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递补公告

11.07.2017  19:4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根据《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确定体能测试人选的有关规定,现递补1人作为体能测试人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内容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00;

集合地点: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

四、体测确认

请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于2017年7月11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体测,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二)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体测,并已熟知体测公告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体测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测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17年7月11日16:00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532-82978120后,并将原件邮寄至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政治处。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须于2017年7月13日前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逾期不提交者,视为主动放弃。

3.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7.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8.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2-82978120

 

附:1、 铁路法院体能测试递补人员名单

      2、 放弃公务员体能测试及录用资格声明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2017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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