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危从业者将持证上岗 违法企业进“黑名单”
齐鲁网 10月29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意见》提出,山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制定期限。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今后,山东全省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以及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倒逼落实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意见》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选表彰、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意见》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2016年年底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执法人员要配齐执法记录仪等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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