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批耕地保护奖励资金发出 200个镇每镇奖励100万元
我省首批耕地保护奖励资金发出
◆200个镇每镇奖励100万元 ◆70%以上资金奖励村集体组织
□记者 杨学莹 通讯员 李超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对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等200个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奖励,每个乡镇奖励100万元。这是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对耕地保护进行制度性奖励。目前,奖励资金已经省财政下达市县。
我省是有1.13亿亩耕地、958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全国第三产粮大省,耕地保护关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广大农民福祉。2018年12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出台,决定从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约2亿元用于耕地保护激励,依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不少于70%的资金用于奖励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村集体组织,单村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获得奖励资金,我们很激动,也更有压力了,得把耕地保护进一步抓紧抓实。”肥城市孙伯镇党委书记肖海霞说,下一步,他们将发挥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把这笔钱用好,撬动村集体和村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惠民县淄角镇是传统农业镇,是有名的“渤海粮仓”。镇长马镇镇说,全镇7.5万亩耕地,其中6万亩是永久基本农田。现在,已有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分4大片区实施了“高标准方田整理项目”,但4个片区之间的衔接地带还有一些零散耕地沟渠不配套、利用率不高。
“用省里的这块奖励资金,正好可以对‘衔接地带’的村集体‘以奖代补’,以村集体为整治主体,激励他们将这些零散地块进行平整、路渠清淤连通,将其成方连片起来。”马镇镇说,“这样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而提高对土地流转、规模种植的吸引力。”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让保护耕地突出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为的就是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