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流失问题亟待解决

20.01.2015  12:37

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  戚宏杰

近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耕地占用税的税基日益扩大,征收的潜力也日益凸显,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自2011年3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由财政部门改为地方税务部门。在近几年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发现存在耕地占用税征收不到位、管理松懈的情况,税款流失问题亟待解决。

耕地占用税征收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未形成合力,税源情况错综复杂,征管难度较大。地税部门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关键。目前,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零星分散,国土部门批地或清理耕地补办手续后,未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时抄送同级地税部门;在通知单位或个人办理供地手续时,未及时通知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同级地税部门,征管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相互脱节,致使地税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税源分布情况。

要解决上述问题,应按照“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先税后证、源泉控管”的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和领导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一是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由政府牵头,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传递和通报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地税部门提供征管第一手资料,促进征管到位。二是先税后证,源泉控管。把好批地、征税关,国土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要求申请人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发放。三是加强沟通,协同控管。地税部门应同国土部门等协税单位加强沟通,认真开展协同控管工作,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强化协税护税意识,共同做好源泉控管和税款征缴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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