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 7天口供失踪

19.03.2015  09:21
  3月18日,正在山东省高院查阅聂树斌案相关案卷材料的聂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记者,经过字迹核对,聂案卷宗材料中至少有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包括聂树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签字。另一位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发现,案卷记录的聂树斌的第一份口供形成于他被抓7天之后,这份认罪口供之前的7天里聂树斌的供述不知所踪。

  李树亭说,他阅卷发现,聂树斌案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李树亭说,上诉状是聂树斌亲笔所写,上述提及的法律文书上聂树斌签字的笔迹与上诉状的笔迹不一致。

  出现这种情况,李树亭有两种推测:一是这些法律文书是后补的,二是有可能为别人代签的。

  李树亭向记者表示,他目前已经发现案卷中有8处签字非本人所签,其中还包括聂树斌的父母聂学生、张焕枝的签字。

  陈光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注意到聂案的3本案卷,加起来一共都不足300页。“这么重大的案件,只有这些卷宗,这在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中也是很少见的。

  陈光武说,根据案卷材料,聂树斌被抓的7天内,并未有供述材料。“第一份就是有罪供述,根据这份材料看,他在前一周是有无罪供述的。”陈光武认为,这表明办案机关有可能并未把这部分讯问情况放进案卷。

  李树亭向记者表示,阅卷的范围超出他的预料,他非常满意。

  据澎湃新闻

  律师将在一周内提交申诉意见

  警方曾调取聂树斌车间考勤表,之后一直没有归还

  按计划,聂家的两名代理律师都将对全部卷宗拍照和复印,两者都属于法律规定的阅卷方式。两名律师将继续阅卷。在阅卷完毕后,两名律师计划在一周内向山东高院提交申诉意见。因为保密规定,也因为阅卷匆匆,聂树斌亲属的两名代理律师都没有提及聂案的案情。而结合此前媒体报道、王书金案一审和二审,以及相关律师记者们的调查情况,案件仍有疑问未解。

  警方如何确定被害人失踪时间?

  聂树斌的两份死刑判决书显示,其作案时间为1994年8月5日下午5时许,聂树斌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被害人康某,至案发玉米地旁,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当天为周五,属于聂树斌正常上班的时间。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十多年后,律师李树亭曾找其原单位的领导和师傅调查,但对于聂树斌案发时的行踪和表现,这些人都表示已无明确记忆。

  但李树亭调查到,聂树斌被抓后,警方曾到他工作的鹿泉市冶金机械厂调取了所在车间的考勤表,之后一直没有归还。“警方如何确定聂树斌有作案时间,那份考勤表现在又在哪里?都将揭开真相。”并且,警方认定康某遇害是在下午5时许,王书金则供述为中午1点半左右。在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时,此矛盾处被控方作为王书金没有制造聂案的理由。但问题是,警方如何确定被害人康某失踪的时间?康某究竟是上班还是下班途中遇害?

  目前,支持康某在当日下班后失踪的,都是其工友的口头证词。去年12月底,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彻查康某失踪的具体时间,对厘清该案必不可少。

  “强有力政策攻心”是什么方式和做法?

  警方关于聂案的通讯报道《青纱帐静悄悄》一文,如此描述聂树斌认罪的过程,在被抓6天后,(1994年)9月29日,“在侦查人员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聂树斌自知再无力抵赖,终于缴械投降,供认了拦路强奸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卷宗显示,在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做出第一次有罪供述当天,他被刑事拘留。之前一直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关押。

  聂家亲属和代理律师都质疑,目前大家并未看到“确凿的证据”,而所谓“强有力的政策攻心”究竟是什么方式和做法?在聂树斌被警方控制,到他自供有罪的一周内,他遭遇了什么?

  工地距现场仅150米王书金何以躲过排查?

  在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开庭中,检方称,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50米左右。

  检方称,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查时,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案发后王书金已不在附近工地,而且案发地在青纱帐内视野不良,又有警方封锁,围观者不可能目击到一串钥匙这样的细节。

  而据王书金供述,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作案后,在被害人的遗体被发现前,就挪到了十几里外的另一工地打工。案发后,他也曾被纳入警方视野,也有警察找他问过话。

  “警方当时的侦查材料应该有对王书金的调查笔录,或许可以回答他为何逃出怀疑名单。”李树亭说,这些资料是否还保存在石家庄警方手中,至今不得而知。

  宗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