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信仰的力量》 坚守法律的信仰

23.09.2015  18:11
  根据院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安排,6 月25 日上午,省法院举办了《信仰的力量》专题辅导报告,邀请重庆红岩联线文化发展中心文博研究院、原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馆长、被誉为“红色演讲第一人” 的厉华同志为全院干警授课。

  厉华教授的报告突出“信仰的力量”这个主题,从国共两党的历史比较、理想信仰的伟大力量、“红岩精神”的深刻启示等方面进行了精彩演讲。他通过列举翔实的史料,认真细致、满怀激情地讲述了白公馆、渣滓洞等特殊战场上,多位共产党人为民族振兴和解放事业抛头颅洒热血的壮举,以及烈士狱中一个个感人至深的历史事件,使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思想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精神得到了洗礼和升华。

  作为新时期的一名法院干警,如何把“红岩精神”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虽然,现在我们不需要再像烈士们一样抛头颅、洒热血,但我们应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守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实实在在地为广大群众服务。结合本职工作,我认为要发扬“红岩精神”,要做到以下几点。

  坚定法律信仰。英烈们面对艰苦的牢狱生活不消沉,面对严酷的刑罚不屈服,面对金钱地位的引诱不动心,这是为什么?因为,在他们心中有一种对共产主义无比坚定的信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如果没有坚定法律信仰,难免会堕进欲望的陷阱而难以自拔。一是要崇尚宪法法律,要将宪法法律视为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荣誉,从内心深处产生对宪法法律神圣的价值追求和信念;要深深地植根于内心深处对宪法法律高度的理性认同和情感投入;要在内心确立并坚定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并将这种信仰作为工作中的永恒思想动力。二是要守护公平正义,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世界各国都有一个共同的法官的标志——那就是天平!其意在:法官审理案件,应当像天平一样保持不偏不倚。三要维护群众权益,做到亲民、爱民、为民,把群众当亲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内心深处确立并坚定对群众权益的信仰,并将这种信仰作为工作中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守廉洁底线。弘扬“红岩精神”,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一名深受群众欢迎的干部。从人民法院的性质和法院干警的基本职责来说,坚守廉洁底线,就是要常怀敬畏之心,一要敬畏百姓,时刻将群众当亲人,“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要敬畏法律,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三要敬畏道德,做人做事要有最后的心理底线,知耻明荣,才能从思想深处铲除腐败的根源。

  坚持爱岗敬业。爱岗是职责,敬业是本分。一个人的态度直接决定了他对待工作是尽心尽力还是敷衍了事,是安于现状还是积极进取。态度越积极,决心就越大,对工作投入的心血也就越多,就越能享受到工作的乐趣,获得领导的认可、同志们的尊重。作为一名青年干警,我努力坚持做到:一是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焕发起工作激情,忠于职守,勤勉努力;二是振作精神,充满激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等不靠,努力“把工作完成在今天”,并要挑战“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以燃烧的激情获取事业的成功;三是认真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用勤劳和智慧为部门添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段历史、一段记忆,也是一种信仰、一种力量!通过聆听此次讲座,我深深感受到了红岩先辈留下的无数精神财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不辱使命,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做好“公平、正义”的继承者和传递者。 责任编辑: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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