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

21.10.2015  12:13
  今年以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度,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设立审判咨询机构,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实行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聊城中院出台了《关于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的意见》,规定除有法定事由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不再研究。今年6月以来,该院还对庭长以上人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全部下放案件审批权,由审判长自行签发裁判文书;辖区阳谷法院自今年1月起,将全部民商事、行政案件审批权下放给独任法官和审判长,分管副院长不再审批案件。据统计,今年1至 9月份,中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1%,各基层法院也大幅压缩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审判质效也都有所提升。

  为了弥补下放审批权后法官独立办案能力的不足,该院在业务庭内部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阳谷法院则建立了跨部门、分层次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参考。同时,要求办案法官及时将生效文书提交分管领导备案,庭长就本庭所办案件的流程节点和审执限情况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院庭长对复杂敏感、临近审限等认为有必要集体研究的案件,可以依职权主动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并全程留痕。同时,中院还在阳谷法院先行试点了错案责任追究制,明确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的界定标准,规定14种情形构成违法审判,案件差错分为4个等级,并明确了责任认定及追究程序,实现了法官的权责统一。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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