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
30.09.2014 18:0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推进阳光复议,保障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公信力,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聊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办法(暂行)》(聊府法发﹝2014﹞16号)。
《办法》分总则、公开内容、公开程序、责任与保障等4章共20条,对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的目的、法律依据,公开的主体、原则、途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办法》的实施,对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促进复议机关公开、公正、合法审理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供稿: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0.09.201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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