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规范煤炭清洁利用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03.03.2016  10:55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聊城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炭经营单位、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燃煤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和设备,对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办法》从煤炭经营、加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以及煤质、储煤场地、散煤配送等多个方面,对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储煤场地防尘、抑尘设施及燃煤单位治污设施建设标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此《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拉开序幕,将对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和生态聊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