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29.12.2015 16:30
本文来源: 计生委
国卫通〔2015〕22号
现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17-2002)
GBZ 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7-2002)
GBZ 70-2015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代替GBZ 70-2009)
上述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GBZ 17-2002、GBZ 37-2002、GBZ 70-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5日
本文来源: 计生委
29.12.20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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