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顺利结束

01.11.2016  00:38

  10月23日-29日,我省组织8个督导团对全省17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评估。此次督导是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办〔2013〕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的,其目的是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和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本次督导首次将地方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全覆盖。其中,对高等职业教育,直接确定市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对中等职业教育,采取随机抽签办法,确定抽查的县(市、区)和学校。

  本次督导采用“验证法”,通过查验各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档案资料、文件、报表,实地走访考察,组织开展座谈等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学校自评情况进行核验。督导指标涵盖政府行为、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学校建设、经费保障、办学机制、管理机制等,督导结束后将形成督导报告报送省政府,同时在有关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