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
鲁教职发〔2014〕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既应有一技之长和较强的就业创业立业能力,也应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开发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相对而言,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较为滞后,课程标准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够协调,课程结构和内容与专业教学脱节,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全面深化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开发具有山东特点、职教特色、科学实用、符合实际的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公共基础课程标准是深化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深化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开发相应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是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和终身发展、促进教师成长、打造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客观要求,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培养文化和技能并重的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还是夯实职业教育“就业有保障、升学有希望”优势、赢得社会信任、增强吸引力的有效举措。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按时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开发和教材建设工作,为全省职业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流程
(一)基本原则
1.突出特色与注重人文相结合。遵循新的课程理念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在整体规划各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强化课程间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独特优势的基础上,突出课程的职业教育特色和知识的应用性、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构学生文化知识基础,为学生搭建完整的学习框架,对学生进行文化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结合的培养。
2.普遍适用与优化分层相结合。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和职业成长规律,一方面适当降低起点,删除繁难和陈旧内容,优化课程结构,确保课程内容对学生的普遍适用;另一方面关注学生差异与发展需求,适应不同层次学生学习需要,适当增加梯度,科学优化分层,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也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留出拓展空间。
3.改革创新与科学规范相结合。坚持问题入手,找准公共基础课程和日常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大胆改革创新,从根本上研究破解方法和途径。同时,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严格遵守编写规范,边开发、边探索、边完善,确保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规范、通俗易懂、简洁凝练,文本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科学、系统、规范。
(二)基本要求
1.课程开发理念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立德树人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强学习和成长成才的信心。
2.课程设置要服务专业发展。在完成基本公共基础课程内容学习的基础上,课程设置应体现为专业大类教学服务理念,面向不同专业大类制定相应课程标准,突出核心能力,确定与专业相结合的教学要求,服务专业领域岗位群发展,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需要。
3.教学活动要尊重学生学习特点。充分理解和尊重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基础,突出学习过程,采用案例教学、体验教学、情境教学等教学方法,注重职业情境中文化素养的提升,让活动设计符合学生的能力水平和教学需要,给学生自主学习探究的时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想学、乐学、会学,成为课堂的主人。
4.教学资源要丰富多彩。注重引进鲜活的生活和生产实境材料,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合理选择和优化组合教学资源,让网络、视频、动画等丰富的信息化学习资源走进课堂,建立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技能的联系,让教学的表现形式更加直观、形象、多元。
5.教学评价要科学多元。采用多元或分层、分专业的学习质量评价制度。对升学与就业、文科大类和理工大类的不同学生,设定不同考核内容、指标、方式,加强过程性评价,重视应用和实践能力考查。课程标准及教材的编写形式、教学内容选取和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教学活动设计表述,提倡设计新颖、活泼的学习单元。
6.坚持促进中高职有机衔接。根据产业对不同类型、层次人才的需求和生源基础,按照系统化培养理念,科学区分中、高等职业教育及其不同的人才培养规格,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公共基础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明确学生的学业进升路径。
(三)基本流程
1.组建相应课程标准编写组。由教科研机构的教学研究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一线教学经验丰富的公共基础课程教师、熟悉专业岗位工作过程与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技能教师组成,吸收行业企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邀请国内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参与指导。
2.开展课程改革研讨。组织参与公共基础课程改革人员进行研讨交流,统一思想,确定目标,深入研究国内外同类课程的编写特色,明确编写思路、方法和进程,征求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专家意见,确定工作方案。
3.广泛深入进行调研。深入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进行调研,查找分析当前公共基础课程存在的问题及人才培养、行业企业需求,学习省内外职教名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经验,为开发课程标准奠定基础。
4.研究制定课程标准。在前期调研和系统研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需求及教育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我省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山东职业院校教学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并经编写组成员研究论证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评审稿。
5.组织论证评审发布。由牵头学校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专家评审呈报表》,提出评审方案,报省教育厅审定后,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包括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定稿。省教育厅将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评审会议,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评审通过后,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发布。
6.组织开发出版教材。在课程标准编写组基础上,按照“一纲多本”的原则,吸纳出版社参加,组建各学科教材开发团队,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本学科教材开发计划,完成初稿,经专家审读后进一步修改,在不同学校进行试教并根据反馈信息加以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审定后由相应出版社正式出版。
7.开展教学教材培训。组织全省职业院校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各学科培训,由有关专家和课程标准编写组及教材开发人员,解读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提出教学建议,并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推动、教研支持、牵头学校负责、高水平学校和行业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学校和有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和调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学校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学校加强指导和督促,对达不到要求的课程标准暂缓通过并予以通报。
省财政厅负责对课程改革提供经费支持。按照每个学科20至40万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建设工作,包括学校及行业企业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开发过程培训、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开发等。
省教研室负责提供教研支持和指导。组织全省职教教研人员全程指导课程标准开发工作,联系全国、全省相关专家参与,并督促职教教研人员做好所负责学科的组织协调、教研指导及工作调度。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负责区域(院校)内统筹协调。要将课程标准开发作为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经验交流会,支持督促承担任务学校(院系)和参与学校(院系)开展工作,并提供各项有利条件。
各牵头学校负责提出承担的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总体思路、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时间节点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研讨评审,上报承担的课程标准等有关文件资料。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参与学校要全力配合牵头学校的工作。要安排本校相关学科最优秀的教师参与,保证参与时间。有条件的要积极承担有关会议费用,并报销本校参与教师的调研考察费、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坚决杜绝商业利益干扰。开发课程标准和教材不得掺杂任何商业利益和动机,杜绝任何商业赞助和赞助承诺,确保课程标准和教材在全省的普遍适用。相关后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本次拟开发的助产、轮机管理、中药、口腔修复工艺、物业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船舶水手与机工、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火电厂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茶叶生产与加工等11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8号)的要求执行。
请各牵头学校在10月20日前将具体的开发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在开发过程中若有问题,可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教研室联系。联系人:王志刚 杜德昌;联系电话:0531-81916646、55630210;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
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略)
2.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
课程改革工作进度安排表(略)
3.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
课程标准编写参考体例及要求(略)
4.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
课程改革调研报告撰写参考体例及要求(略)
5.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
课程标准专家评审呈报表(略)
6.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
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写分工安排表(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