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本月启动
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我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目前,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资金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个人暂不缴费。该制度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的护理问题。目前申请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济南现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从最近一次人口普查(2010 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全市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9.15%,高于全国8.87%的比率,这表明济南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值。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空巢家庭增加,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问题日渐成为社会民生问题。
◆参保要求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且符合病情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费用承担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护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参保待遇
分为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及居家医疗护理三种,参保人可按病情申请。
医疗专护 是指定点医院提供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申请该项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
机构医疗护理 是指定点医护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居家医疗护理(家庭病床) 是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居家医疗服务。
申请机构医疗护理(简称“院护”)及居家医疗护理(简称“家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可降档申请);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病的;患有以下慢性疾病:帕金森氏病(重度)、植物人、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的。
◆结算办法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与定点医护机构进行结算。根据医疗护理服务形式、定点医护机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每床日包干定额总费用按50元/天(居家医疗护理)、60元/天(护理院医疗护理)、200元/天(医疗专护)确定包干标准。
◆特别提醒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以及由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疑解惑
●个人不缴费,长期护理保险费资金从哪来?
市人社局: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所需资金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两百万人,因此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资约2.3亿元。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到长期护理保险,是否会影响其他参保人的待遇?
市人社局:参保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就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等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了。长期护理保险合规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设定为90%,这一比例高于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的平均支付比例,分层次设置不同的结算标准,有利于保障各类参保人的需求。同时,医疗护理事业的发展,将使一大批参保人从医院转向养老护理机构,以低于医院住院的日均费用,解决了参保人的医疗、护理问题,从而缓解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