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国地税抓好三联一促,集中组织开展非正常户清理

17.03.2015  17:27

      按照省局非正常户集中清理工作安排,潍坊市地税局充分运用省局户籍数据资源,积极与国税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开展清理工作。通过国地税联合部署调度、联动推进落实、联合规范征管执法标准等措施,有力促进开展非正常户清理工作。截止到3月10日,全市共集中核查纳税人8568户,制作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5337份(含国税协助下达1793份),解除非正常户128户,清理注销非正常户168户。
      一、联合部署调度。一是联合下发通知。省局集中开展非正常户清理的通知下发后,主动与市国税征管部门联系沟通,就联合开展非正常户清理的联合联动方式、信息传递、征管程序文书、征管执法标准、情况通报制度等方面协调一致,共同下发了开展非正常户清理的通知。二是联合制定任务配档表。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结合国税部门清理工作需求,联合制定了非正常户清理工作配档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清理事项、标准要求,分解细化到各县市区局,联合开展清理排查。三是联合调度通报。建立全市非正常户清理交流群,统一调度清理进度,在线发布国地税清理数据通报,对需要双方相互配合的具体户管清理事项,在线协调调度,提高了清理质效。
      二、联动推进落实。一是清查信息共享互传。利用市局清理交流群工作平台,县市区局国地税部门相互传递清理信息,共同比对核查户管状况。对全市8568户需核查户管进行了比对分析,分析确认需进一步核查业户4290户。二是户管核查联合开展。坊子、昌邑、昌乐、安丘、寿光、青州、高密、诸城、临朐、综合保税区等单位与当地国税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国地税部门认定非正常时间信息、清理注销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共同组织清理核查工作。通过清查审核,全市对不符合认定程序12户纳税人进行了征管整改;对认定2年以上、符合注销条件的152户纳税人进行了注销,对16户非正常户解除后进行了注销处理;解除了128户非正常纳税人,纳入正常征管。三是相互协助下发征管文书。国地税部门在相互比对非正常户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开展户管清查,相互协助,全市地税部门下达征管执法文书4277份,其中,国税部门,协助地税部门下文书1793份,地税部门协助国税部门下达文书1014份。
      三、联合规范征管执法标准。一是在违章类型的确认上进行统一。经与市国税协调研究,双方确认了按照“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纳税申报以及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等违法事项”,视纳税人具体情况,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统一处罚标准。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无未缴销发票和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2000元罚款;纳税人有未缴销发票但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3000元罚款;纳税人有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通过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维护了税收的权威,规范了执法行为。
      四、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本次集中清理结束后,经过与市国税部门协商,对非正常户管理工作准备联合发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国地税定期比对双方的非正常户信息。对一方税务机关已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另一方为正常纳税的纳税人,双方协同实地调查,追缴所欠税款及滞纳金。二是国地税共同认定非正常户信息。对拟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将资料传递给有管辖权的对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对方接到资料后,根据掌握的数据信息和核查信息作出是否认定非正常户的判断,对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非正常,并将结果通报对方;如果认定纳税人可以找到的,双方互通信息,将纳税人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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