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4.04.2015  11:34

 

  【 公约》的制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公约》)是1992年5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的,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正式开放签署。《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公约》说:“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

  《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目前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此外,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公约》的一个缔约方。

  《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它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公约》缔约方大会

  自1995年以来,《公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

  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

  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本次大会期间,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

  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9年12月7日至19日,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大会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主张。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会议通过了两项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推动气候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海滨城市德班举行。

  2011年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落幕,大会最终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明年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将在卡塔尔举行。

   【《公约》工作组会议】

  2007年,为制订2012年后的应对气候变化长期行动,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决定设立一个特设工作组,并称之为《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

  该工作组原本应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时结束使命,但哥本哈根大会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延长了工作组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