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微腐败” 严拍“身边蝇”
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查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4362件,占总数的96.6%。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重点督办的187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查实162件,查实率86.63%;处理29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49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
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查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4362件,占总数的96.6%。由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频发多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蝇贪”,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此,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作出针对性部署。今年3月以来,省纪委在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
“省纪委在全省首批选择18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每名委厅领导确定1个县(市、区)进行调研指导,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督导,现场向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集中交办问题线索,首批不少于10件,全年督办问题线索不少于20件。”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庄斌介绍说。
“督办,就要让相关县(市、区)乃至乡镇党委、纪委真正感受到压力,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孙丰华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举报渠道,明确查纠重点,紧盯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包括“七站八所”干部、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紧盯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及吃拿卡要、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特别是向扶贫资金乱伸手行为;紧盯城郊接合部的镇村,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分配、审批、监督的科室。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市纪委迅速行动起来,在17市确定重点督导乡镇239个,第一批集中交办问题线索889条。
2016年2月,省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莱阳市古柳街道中古城村党支部原书记姜文和村委会原主任马立嵩涉嫌违规低价出让集体资产。省纪委立即把该问题纳入重点督导县(市、区)问题线索予以重点督办,交烟台市、莱阳市两级纪委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时间久远,有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调查过,被反映人可能早已将疑点和有关证据销毁,但事实真相和有关实物不是想抹就能抹去的。”莱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丛方伟说。在烟台市纪委的指导下,莱阳市纪委对二人采取“两规”措施,固定证据,集中突破,终于查明,二人将村集体价值近千万的资产,通过借款、诉讼等途径,以实际200多万元低价出让,同时,二人为承包有关工程,将集体资产私相授受,造成巨额集体资产流失。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莱阳市纪委对涉及的10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其中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挽回村集体资产1500余万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重点督办的187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查实162件,查实率86.63%;处理29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49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
在严肃执纪查处的同时,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截至今年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65批1522起、涉及1767人。特别是从7月下旬开始,省纪委分7批集中对第一批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省纪委将加大督办督导工作力度,加强对第二批114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办理进度,严格把关、从严执纪。”省纪委副书记孙成良强调。 (魏然)
◎新华时评 决不让“微腐败”祸害百姓
截留儿童福利救助金用于自己炒股,学校竟让捐赠对象分摊“工作餐”费用……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六集《拍蝇惩贪》中的这些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贪腐案例,令人愤慨。
从片中揭露的一个个案例不难看出,“蝇贪”为祸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他们往往是各种惠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手中的权力比较集中具体,能够只手遮天、贪赃枉法。而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个别基层党委、纪委对反腐败斗争理解不深、认识不足,没有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基层腐败问题点多面广,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仅仅依靠中央,只有通过制度化的设计,将压力层层传导,逐级压实责任,才能让反腐败取得标本兼治的成效。各级党委、纪委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压实“两个责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决不让“微腐败”祸害百姓、为患执政根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