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制定出台《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8.04.2015  15:48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近日,肥城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第67号令《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合同管理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为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办法》明确了政府合同管理范围,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等合同,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招商引资合同和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同等全部纳入政府合同管理范围,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制和合同审核监管制。《办法》规定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以部门、镇街区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部门、镇街区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合同须经磋商、拟定合同文本、风险论证、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等6个必经程序,明确规定以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承办单位报分工市长审核、市长审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以部门、镇街区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办法》规定政府合同出现纠纷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其中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较大纠纷的,应对方案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肥城市政府法制局供稿)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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