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联合执法消除污染源头

24.12.2014  16:11

  本报通讯员张建峰 张秋营 杨坤胶州报道 山东省胶州市构建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建设、纪检、公安、检查和法院等部门都会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联合执法方案,解决办理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以及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截至8月,胶州市已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吨/小时以下的95台燃煤锅炉,对34家扬尘工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6份,淘汰高污染黄标车1659辆,开展了山东省首家县级市实施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划定建成区限行范围约42平方公里,市区道路上行驶黑烟车同比减少65%以上,汽车尾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胶州市创新机制、部门联动、统一模式、细化责任,构筑起一张“无缝隙、零容忍”的环境保护“绿网”。面对污染点源量大、面广,胶州市环保局不断增强执法力量,批准设置了李哥庄、三里河、胶北、里岔4个环保中队,在全市推行“网格化、无缝隙”环境监管模式,将全市环境监察划分为4个主体网格,每个主体网格再按照污染源分成若干单元网格,逐渐将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量化到每个点源。

  上半年,胶州市对15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总计罚款620余万元。将两起严重环境违法事件,移交公安追究法律责任,有效地解决了基层长期以来困扰环境执法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