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 优进劣退(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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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一规定特别针对干部能上不能下这一老大难问题,尤其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作出了明确规范。此举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现将浙江、安徽、贵州黔西南三地的探索集中刊发,以飨读者。
浙江:两年调整千余名干部
本报记者 顾 春
“到处都在推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就我们镇看不到成效,环境还脏乱差!”前不久,浙江金华市某镇群众对上级督查组和相关媒体栏目反映该镇党委书记不作为。金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迅速介入核查,认定该镇党委书记不称职,作出免职处理,并对相关的6名镇党委班子成员、4名镇机关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2013年起,为培养一支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浙江在“能上能下”上动真格:干部队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所谓“下”包括几种:领导职务改非领导职务,重要岗位调到非重要岗位,降职和免职。
为此,浙江省委提出17条具体措施,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列出5类21种情形,考核和管理重点在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及时发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2013、2014两年,共有1000余名干部被调整,其中40%受到降免职惩罚,力度非常大。这个‘下’不包括违法违纪,主要是对不作为、庸懒散和违规行为作出的惩罚措施。在浙江,暮气沉沉、不敢担责、不负责任的干部,难以待在重要岗位上。”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有奉化市的官员感慨“为官不易”,奉化建立了一套干部刚性退出机制,有28条扣分值设定为最高分10分,比如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严重失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等,都一次性扣10分。低效无为“慢跑”也不行,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两年内扣分达到10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名单,作出轮岗、改任、待岗、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跟奉化一样,浙江各地都出台实绩考核依据,定好“标尺”,让干部明白“下”的标准。
金华市制定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明确年度考核、专项考核、问责、群众满意度、违法违纪、人岗相适度等6方面28种情形,干部该不该下,界线分明;长兴县构建起一套干部能上能下的标准化运行体系,实绩考核占百分制评价分中的50%;同类排名得分连续两年靠后5%的,必须实行降免职处理;干部第一年得分排名列同类同组后5%或连续2年排名列前15%的,进行调整。
在浙江,必须表现优异,干部才能上。2013年开始,浙江坚持每隔3个月选一个晚上,所有县委书记跟省领导一起视频对话,每个县委书记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要求是摒弃空话套话,必须“讲干货”。对特别优秀的县委书记,浙江规定按程序报批后,可以提任地级市党政正职、省直单位“一把手”或党组副书记。
“下”来的干部怎么办?浙江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把调整看成新的起点,鼓励干部重新起步、有所作为。“如果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这些干部也有‘上’的机会,避免‘一下定终身’的负面效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