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一年可领取4500元补助

03.03.2015  13:22

   中国山东网3月3日讯 (记者 张晓黎)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将于4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士兵退役后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安置方式。据介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同时可按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表示,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是区别于过去安置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记者了解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在安置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承训机构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教育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有参训需求的退役士兵,也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省内易地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