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成霸王条款 酒店为何如此霸道

05.03.2015  11:21

  核心提示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事实上,这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协的力量还远远不够……

  3日晚,市民任女士与好友打算到小城故事八一店聚餐,不料却被酒店的规定拒之门外。“不允许自带啤酒、包间设最低消费……这些新消法规定的霸王条款,酒店竟视而不见。”4日,任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3日18:00多,任女士和4位朋友约好一起吃饭。考虑到离家较近,任女士打算在小城故事八一店定个包间。“对方说包间有最低消费,而且还不允许自带啤酒。”这让任女士有些恼火。“新消法规定,这些属于霸王条款,为什么酒店还这样要求?”任女士说,当对方听到她这样说后,态度相当恶劣,“不为什么,这是酒店的规定。”由于无法接受,任女士和朋友最终选择了别家饭店,并将此事反映给12345市民服务热线。

  4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小城故事八一店。当记者询问是否可自带酒水,以及包间是否设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时,一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自带酒水,包间也不设最低消费和服务费。”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了小城故事世茂店、千佛山店、堤口路店、高新区店、花园店、优品汇店和无影山路店等7家店面。除世茂店、堤口路店、高新区店和优品汇店表示可自带酒水、包间不设最低消费和服务费外,其余店面均有自己的要求。其中,优品汇店称包间不允许使用代金券。此外,千佛山店不允许自带啤酒。“如果非要自带,需要交开瓶费,每瓶啤酒2.5元。”一工作人员称。无影山路店也表示,不能自带啤酒。“包间设最低消费,每位50元、60元、80元不等。”花园店则表示,顾客可自带白酒和红酒,啤酒和饮料不允许。

  据了解,2014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文并明确表态: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等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济南其他酒店情况如何?4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要订一个10人包间为由,随机咨询了8家饭店。高地街56号餐厅杆石桥店、闫府私房菜丁豪店、湘鄂情怀体育中心店、全聚德山大南路店、鼎好家常菜天桥店均表示顾客可自带酒水,包间也不设最低消费和服务费,但湘鄂情怀体育中心店称,包间不允许使用团购。此外,四季明湖大明湖店表示,允许自带白酒和红酒。记者再三要求,工作人员称“尽量少带啤酒”。海底捞则称顾客可自带酒水,但包间要收服务费。“10人的小包88元、12人的大包1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