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行办法

16.11.2016  00:10

   中国山东网11月15日讯 (记者张敏敏) 15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生态补偿方式,对在上一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偿。

  《办法》的补偿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由省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对上一年度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组织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由省级财政统筹年度预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度,每年的补偿标准依据年度补偿资金总额度和自然保护区评估结果及重要性系数确定。重要性系数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价值、面积、自然保护区级别确定。自然保护区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对全省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共梳理出了12个方面46项问题清单。针对上述46项问题,对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了58种情形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批准设立后出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或无总体规划、未进行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的自然保护区,不予补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办法》中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意愿。与以往按照保护面积和财政支付能力核算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同,该办法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更多的考虑了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意愿,简单说就是给多少钱最有利于高效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因此具有很好的引导性。

  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往往采取事前补助的方式,而本《办法》是对在上一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偿,这种事后奖励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更有效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旨在全面解决自然保护区现存的各类问题,在充分利用生态补偿这一市场手段的同时,还必须综合采取规制、科技、行政、文化等措施,营造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愿破坏,进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