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有关艺术院校: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省文化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工作,并对入选作品进行资金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选题范围
凡符合《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中重点选题范围的2016年度创作作品均可申报。本年度重点扶持以下选题作品:
1、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80周年,表现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与丰功伟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革命历史题材作品。
2、以“中国梦”为主题,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和新成就新风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力,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重大现实题材选题作品。
3、传承和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齐鲁独特历史文化资源,表现齐鲁历史精神的当代性,打造齐鲁传统文化品牌的选题作品。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种所有制艺术院团和创作单位已经完成剧本创作、导演构思等前期工作,在获得省重点选题资助后能够尽快投入排演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均可申报。鼓励原创的重点选题创作作品,也支持根据历史文化名著、现当代文学作品改编的作品,以及少量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移植改编作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重点选题作品应具有正确的创作导向,主题内蕴较深刻,艺术构思较为完整、成熟。
2、申报重点选题作品的单位应当对申报选题作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3、各市申报的重点选题作品,地方财政应有创作资金投入,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资助额度;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省属高校申报的重点选题作品,创作生产单位应有创作资金投入,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资助额度。
4、入选剧目须于2016年9月底之前立上舞台。
三、申报程序
各市文广新局负责本地区艺术院团、创作单位、艺术院校参评剧目的推荐申报;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省属艺术院校剧目直接向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各市申报作品总数不超过2台,并排出顺序;山东演艺集团申报作品数量不超过3台,并排出顺序;省直有关艺术单位及院校各申报1台。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申报表》一式十份;
2、申报作品剧本一式十份;
3、申报作品的导演阐述,音乐小样,舞美设计(包括舞台美术、灯光设计、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样,各一式十份。
4、地方财政和省直创作单位投入的资金数额证明。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文广新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将申报剧目的齐全材料,于2016年3月底之前报省文化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68893 顾东旭 (0531)86568813 贾鸣鸣 (0531)86568862(传真)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