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专家解读:舞出欢乐 舞出品位 舞出和谐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群众利益无小事。广场舞看似事情不大,但它近年来风靡大江南北,走红城市乡村,涉及亿万群众,堪比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事情就不能算小。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四部委出台《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是政府面对广场舞蓬勃发展以及少数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的高度关切和及时引导。
广场舞是非常具有中华民族邻里群居、出入相友特性,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异中求同、和合相宜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广场舞的蓬勃发展,体现了民族特性和文化传统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顽强生命力,反映了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之后迫切而强烈的文化和健身需求,展现了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表现、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广场舞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恰恰说明我们的公共文化设施、场地、资源、服务还不能满足老百姓文体活动生活化、常态化的需求。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程中,对广场舞首要的任务是扶持、引导和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让它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样本。
《通知》提出了 “三个一批”的目标任务,这是扶持、引导广场舞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培育一批广场舞工作队伍,是扶持、引导的根本之策。广场舞有人教、有人管、有人组织、有人引导,关键在队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引导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规范的自治性社团组织,践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式管理”。推出一批广场舞作品,这是引导广场舞不断提升文化内涵和审美品位、推动广场舞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了一批示范性作品,那些不符合科学健身规律、音乐和舞蹈编排不入流的作品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各级文化馆(站)应把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高质量广场舞编创纳入全民艺术普及的业务范畴。培育一批广场舞品牌活动,这是推动广场舞活动组织化、规模化、规范化开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许多地方已经涌现出一批影响较大的排舞比赛、广场舞表演、健身秧歌展示等品牌活动,在推动广场舞的群众广泛参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广场舞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其实不仅广场舞独有,其触及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深层次共性矛盾和问题。举一隅而三隅反,需要我们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程中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是设施场地。广场舞折射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公共活动空间的不足甚至缺位。《通知》提出盘活现有场地存量资源是应急之举,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等要求配套建设选址适中、适合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场地,是治本之策。
其次是提供服务与加强管理问题。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需要探索通过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式管理”,让老百姓在文化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提供适当的扶持和引导。实践经验证明,群众自发的文体活动,往往是给点阳光就灿烂。
第三,尊重群众意愿。广场舞的蓬勃发展局面,不是政府号召、行政推动的结果,而是老百姓自发形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广场舞怎么发展、怎么完善、怎么规范,首先要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合理满足群众的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广场舞和其他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作者:李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