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韩国BigBang舞蹈演员到青岛演出的批复

25.04.2016  12:55

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韩国BigBang舞蹈演员到青岛演出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韩国BigBang舞蹈演员一行22人,于2016年6月19日在青岛国信体育中心体育场从事演出活动。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演出安全。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4月14日

  (演出联系人:李欣, 电话:022-87528580)

  抄送:青岛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