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民族音乐舞蹈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1.08.2015  16:52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15年经国家财政立项,文化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民族音乐舞蹈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5]4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推荐1个申报项目,认真填写《2015年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扶持发展工程“一带一路”采风创作项目申报书》,并于9月9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盖章后邮寄至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电子版请从厅网站“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填写)

  联系人:刘芳 0531-865868813 邮编:250013

  联系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民族音乐舞蹈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docx

《2015年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扶持发展工程“一带一路”采风创作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