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艺术司关于开展“三个一批”戏曲剧本创作扶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戏曲艺术创新发展, 2015年起,文化部将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采取“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的办法,出资扶持优秀戏曲剧本创作,建立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资源库中的戏曲剧本将无偿由戏曲表演团体申报使用。通过实施“三个一批”计划,起到培养戏曲编剧人才,凝聚戏曲编剧队伍,积累优秀戏曲剧本的目的,缓解因剧本缺乏制约各戏曲院团艺术创作生产的瓶颈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新创剧本”项目
扶持工作分为“征集创意大纲”、“完成剧本初稿”、“修改验收成果”三个阶段。文化部组织专家从征集创意大纲开始,对入选大纲作者的后续创作进行跟踪、扶持和指导,不断提高剧本的艺术质量,力争推出一批精品剧作。
1.大纲要求:以体现“中国梦”和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现实,形式新颖,视角独特。题材不限。
2.征集大纲数量:5个。
3.2015年6月30日前,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优秀新创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3000-5000字的剧本创意大纲,每省、区、市限报5个。7月文化部组织专家对所有应征大纲进行评审,从中遴选出5个符合条件的大纲进入剧本创作阶段。应征大纲如已有剧团具备排演意向,请在申报表上注明。
4.入选大纲确定后,主办方将与作者签订“委托约稿合同”。主办方将给予每个入选大纲5万元创作扶持经费(税前,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为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一定支持。未入选的应征大纲不付任何费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对其予以跟踪扶持。
5.10月8日前提交剧本初稿。经专家初审合格的剧本,每部一次性付25万元稿费和版权使用费(税前,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未按时交稿或评审验收不合格的剧本不付稿费。文化部与作者签订修改协议,并组织专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指导作者做进一步修改。同时,文化部将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剧本发表和演出权归文化部所有。
6.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16年进行。终审验收后的剧本,将标注“文化部‘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剧本扶持‘三个一批’资助项目”字样,列入文化部“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由全国知名戏曲表演团体申报使用。
7.同一作者限报2个大纲。入选作品公布之日作者未收到入选通知,对剧本大纲可自行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8.报送材料和截止日期:申报表格1份、剧本大纲10份(复制),6月30日申报截止。
二、“整理改编剧本”项目
通过选定一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优秀传统保留剧目进行整理改编,对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赋予其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力争使古老戏曲在当代焕发新的活力。
扶持工作分为“征集整理改编方案”、“完成剧本初稿”、“修改验收成果”三个阶段。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将本地区拟整理改编的剧目方案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文化部组织专家对所有整理改编剧目方案进行论证、指导,从中选定符合条件的改编方案进行后续创作,最终形成完整剧本。
1.征集数量:10部,以新中国成立前的剧目或剧本为主,且未曾在当代进行过整理改编。
2.2015年6月30日前,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艺术司报送《“优秀整理改编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所涉及剧目如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或家属的同意。7月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全部应征的剧本整理改编方案中遴选出10个符合条件的剧目进入整理改编阶段。
3.各省限报2个剧目整理改编方案。入选方案公布后,未入选且有改编价值的剧目,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继续予以关注和扶持。
4.10月8日前由改编者提交剧本初稿。经专家初审合格后的整理改编剧本,每部一次性付10万元稿费及版权使用费(税前,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未按时交稿或评审验收不合格的整理改编剧本不付稿费。文化部与整理改编者及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订修改协议,并组织专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指导作者作进一步修改。同时,文化部将与整理改编者签订改编版权协议,改编剧本的发表权和演出权归文化部所有。
5.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16年进行。终审验收后的剧本,将标注“文化部‘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剧本扶持‘三个一批’资助项目”字样,列入文化部“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由有关戏曲表演团体申报使用。
6.优秀整理改编的剧本方案征集只接受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报送,不接受个人应征。
7、报送材料和截止日期:申报表格1份、整理改编方案10份(复制)、原著剧本10份(复制)、演出光盘2个,6月30日截止。
三、“买断移植剧本”项目
面向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买一批由本团演出、具有较高艺术质量、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深受人民群众喜爱、适合其他院团或剧种移植演出的完整戏曲剧本,无偿提供给基层(地、市以下,含地、市级)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用,解决基层院团创作剧本困难的问题。
1、购买数额:20部。
2、购买方式:在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择优后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每省、区、市限报5部。7月文化部组织专家对所报送的剧本进行论证评审,从中遴选出20部优秀剧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与申报单位签订协议,并向其拨付6万元/部相关费用(税前,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该20部剧目将标注“文化部‘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剧本扶持‘三个一批’资助项目”字样,列入文化部“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由基层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申报使用。
3、报送材料和截止日期:《“买断移植优秀剧目”项目申报表》(附件3)1份,演出剧目光盘、剧本、节目单一套,6月30日截止。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为确保邮递安全,请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材料)
邮编:100020
联系人: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陈珺
电话:010-59881766 010-59881773(传真)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