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部艺术司关于开展“三个一批”戏曲剧本创作扶持的通知》的通知

27.05.2015  10:30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艺术研究院、省戏剧创作室:

  现将《文化部艺术司关于开展“三个一批”戏曲剧本创作扶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三个一批”剧本的推荐申报工作。报送材料及申报数量如下:

  一、“征集新创剧本”项目报送材料及申报数量

  1、《“优秀新创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文化部通知附件1)3份;

  2、3000-5000字的剧本创意大纲10份;

  3、申报数量:每市限报3个,每个省直单位限报2个(其中,同一作者限报2个大纲)。

  二、“整理改编剧本”项目报送材料及申报数量

  1、《“优秀整理改编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文化部通知附件2)3份,申报所涉及剧目如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或家属的同意;

  2、整理改编方案10份;

  3、原著剧本10份(复制);

  4、演出光盘2个;

  5、申报数量:各市限报2个,每个省直单位限报1个。

  三、“买断移植剧本”项目报送材料及数量

  1、《“买断移植优秀剧目”项目申报表》(文化部通知附件3)3份;

  2、演出剧目光盘、剧本、节目单2套;

  3、申报数量:各市限报3个,每个省直单位限报2个;

  请各市各单位对以上材料审核并加盖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相关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报送省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地址: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

  0531—86568893顾东旭

  0531—86568813贾鸣鸣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文化部艺术司关于开展“三个一批”戏曲剧本创作扶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