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11.05.2015  19:37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艺术单位、省属艺术院校,山东演艺集团:

  《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试行)》已经山东省文化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5月7日

  
 

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

评选资助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重大题材文艺创作规划、指导,推动“中国梦”主题艺术创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创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推动全省艺术事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中国梦”主题艺术创作,尤其是齐鲁优秀历史文化题材和重大现实题材文艺创作,努力推出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时代特色鲜明、艺术水平精湛、具有浓郁齐鲁文化风格和气派的精品佳作,带动全省文艺创作全面繁荣发展。

  二、重点选题范围

  1、齐鲁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以“中国梦”为主题,立足山东独特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山东文化品牌。对孔孟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从历史到现代,进行深入开掘,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小说、历史名胜和民间传说中精心选题创作。

  2、现实题材:反映现实生活,尤其是表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反映新时期新人物、新的社会风尚和精神风貌。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3、革命历史文化题材:深入挖掘山东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反映近现代齐鲁优秀儿女反帝、反封建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历程,描写中华儿女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伟大斗争中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歌颂为祖国、为人民抛头颅洒热血的伟大英雄。

  4、地域特色文化题材:挖掘具有浓郁本地文化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较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和神话传说,开展创作,弘扬齐鲁地域特色文化。

  三、重点选题作品资助

  1、资助方式:省文化厅对每年评选确定的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根据各艺术品种的创作规律,将分两次予以拨付。作品入选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一半或60%,作为作品创作生产启动经费,用于资助剧本、编导、音乐等环节;正式首演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额度:大型戏曲、话剧、儿童剧重点选题作品为40万元;大型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重点选题作品为50万元。

  3、山东省文化厅与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及选题作品创作单位签订《责任书》,对入选的重点选题创作作品予以资金扶持,对重点选题作品的创作生产及资金使用提出要求。

  4、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扶持资金,从山东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重点选题作品申报

  1、申报的重点选题作品须符合上述重点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具有正确的创作导向,主题内蕴较深刻,艺术构思较为完整、成熟。省文化厅在每年度的申报通知中可对重点选题范围内的年度选题内容有所侧重。

  2、鼓励原创的重点选题创作作品,也支持根据历史文化名著、现当代文学作品改编的作品,以及少量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移植改编作品。

  3、申报重点选题作品的单位应当对申报选题作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4、申报重点选题作品的单位应具备与完成选题作品创作相当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5、申报重点选题作品,申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应有前期创作资金投入,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资助额度。

  6、申报重点选题作品,需向省文化厅报送以下材料:完成创作的剧本,排演剧目的单位,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作曲、舞美)基本情况,导演阐述,音乐小样,舞美设计(包括舞台美术、灯光设计、服装设计)图样,三位以上专家(一级职称)的评价和推荐意见,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数额证明。

  7、全省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创作单位、艺术院校均可申报。各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选题作品申报,山东演艺集团、省属高校及其它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五、重点选题作品评选

  1、山东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选题作品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由山东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部。如当年优秀作品较多,评审委员会可根据申报作品实际情况提出增加建议,报省文化厅研究审批。

  2、由山东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省申报的重点选题作品进行论证评估,对选题作品的思想内容、创作构思、发展前景、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经评委会专家投票,提出重点选题作品入选意见。

  3、山东省文化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重点选题作品评选意见,初步拟定予以扶持的重点选题作品,并进行公示。在确定扶持选题作品时,应充分考虑全省不同艺术品种创作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布局结构。

  4、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重点选题创作作品入选名单。

  六、监督与验收

  1、重点选题创作作品从获得立项资助并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到完成剧目创作,不得超过一年。

  2、受资助选题作品单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在经费使用、支出管理方面,健全制度,按章办事,确保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对重点选题资助作品进行跟踪监督,作品完成后进行评估和验收。重点选题作品立上舞台后,省文化厅根据实际情况将采取现场观看或报送作品光盘进行验收,同时受资助作品单位需提供作品完成总结报告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

  4、受资助选题作品单位如不能按照责任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在资金使用上有弄虚作假、挪用资金、违反责任书规定的情形,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终止拨付、追回资助款项、撤销该资助项目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助等相应措施。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1、制定完善作品申报、评选、资助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不发生任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2、建立健全评选办法、完善评选程序,制定评审纪律、规范评审监督,请厅机关纪委人员监督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3、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使用程序,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健全评估验收办法,完善验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对作品完成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