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从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定于12月中、下旬对全市2012-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2012-2014年济南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监察内容及方法
(一)监察内容: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落实节能标准及措施等情况。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是否有节能评估文件;2、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中优化建设方案、应用节能技术措施、采用节能装置及产品、能效标准的设立等;3、经节能评估和审查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4、项目竣工后是否经过节能验收。
(二)监察方法是:抽查确定部分项目,查阅项目资料和实地查验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监察由市发改委、市节能监察支队联合组织实施。
四、监察要求
抽查到的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安排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现场监察等相关事宜。(需准备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五、监察结果处理
对未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未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和七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1.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3.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节能审查意见。
4.主要设计变更文件。
5.主要节能产品、材料、设备选用清单和进场审查文件,包括保温材料、门、窗,空调、采暖、给排水、电梯及电气设备等。进场审查文件包括生产许可、合格证、必要试验、检验报告及审查程序文件等。
6.建筑节能施工(含节能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旁站、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