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公安发布两起“非吸案”公告

05.08.2015  17:31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潘红宇(潘杰)非吸案”等系列非法集资案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潘红宇(潘杰)非吸案”等系列非法集资案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潘红宇(潘杰)非吸案”、“房明珠非吸案”两起非法集资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资金及其他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和冻结,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两起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参与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三、集资参与人员应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四、因受办案期限制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最终的接待报案时间,截止期限为2015年9月5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登记报案,公安机关视为自动放弃报案,将会影响到投资人的相关权利,请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附:报案电话及联系人

  “潘红宇(潘杰)非吸案”、“房明珠非吸案”的受害群众到芝罘公安分局南大街派出所报案。联系人艾警官,电话0535-6246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