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强化措施严管公务接待费支出

21.04.2015  17:51

   

为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芝罘区制定了《芝罘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经费预算控制、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报销手续、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务接待费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即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额度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随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二是严肃公务接待行为纪律。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另外,接待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是严格报销手续。在报销流程方面,在报销时,要求单位提供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无公函和接待清单一律不得报销;在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