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小作坊进货需看合格通知单
18.03.2015 13:21
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17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从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小餐饮、小食堂、小食杂店、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若从小作坊进货,必须查验小作坊《合格通知单》及同批次的“一票通”,并妥善保存备查。
市食药监局印发《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称,将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两种方式的监管。一是登记管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已存在的小作坊进行登记,发放《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登记证》,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记录登记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检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二是生产报告管理:已登记的小作坊,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向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生产报告审查申请(包括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经审查合格后取得《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
根据方案,新建小作坊,应在投产时即要求符合小作坊基本生产条件,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办理《合格通知单》,不符合者提出整改要求。取得《合格通知单》的小作坊名单将会定期公示,供消费者查阅,在消费时做出选择。如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使用、销售未取得《合格通知单》小作坊食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苏珊   网络编辑:刘克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18.03.201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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