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
原标题: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
英雄者,国之干。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全票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以法律武器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让英烈精神融入血脉、常传常新,必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起奋斗伟力。
坚定捍卫英烈荣光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
英雄烈士保护法,是一部字里行间饱含着广大人民对英雄烈士深切尊崇和缅怀的法律。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法律犹如一部宣言,向全社会播撒崇敬英烈、学习英烈的强大正能量。
“制定英烈保护法,表明了我们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
英雄烈士保护法,更是一部构筑起维护英烈权益“铜墙铁壁”的法律。
——明确侵害英烈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惩治宣扬、美化侵略战争行为。
——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
……
“英烈保护法实施后,将为有效惩治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雄烈士等各种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广大民众内心形成法律预警认知和后果认知,推动营造‘保护英烈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说。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随着英烈保护法的实施,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就已经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将进一步提升公众捍卫英烈、弘扬英烈的意识。
法律生命在于实施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建立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英烈纪念缅怀制度;设立健全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英烈保护法的一系列规定,构筑起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框架和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保护英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
专家表示,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方向明确、要求清晰,社会各方面都要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法律在相关纪念设施的保护责任主体、禁止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能的同时,对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的行为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把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说。
“法律明确,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侵权行为要敢于提起公诉和立案。”熊文钊说。
“根据法律,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可对侵犯英烈名誉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视不管、消极无为甚至暗中纵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说。
不仅是责任部门,全社会也应共同形成保护英烈的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凯认为,要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从各自职能和特点出发,开展保护英烈、弘扬英烈精神的社会活动,把全社会力量动员起来,营造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氛围。
传承发扬英烈精神
“壮别天涯未许愁,尽将离恨付东流。何当痛饮黄龙府,高筑神州风雨楼……”在河北乐亭县的清平书社,悠扬的三弦琴声伴随着悦耳的大鼓声,鼓书艺人戴丽艳正在一遍遍唱诵着革命烈士李大钊的故事。
“英烈保护法的出台,让为英雄正名的行为有法可依,更有利于传承英烈精神。一个尊重英烈、保护英烈的民族是有希望的。作为一名歌颂英雄的民间艺人,我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戴丽艳说。
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就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最好继承。
“建立长效机制,要靠法律的规范,但法律不是目的。我们要依靠价值观念、价值系统来树立以英烈精神为主的信仰信念。”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公方彬说。
英烈保护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传播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不应仅仅是一种文化自觉,更应是依照法律要求进行的规定性教育活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认为,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让青年一代更加意识到肩上责任之重大。
苍山巍巍,江水泱泱。英烈精神,永续传扬。
张建军表示,要以英烈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致敬英烈、传承初心,勇做新时代的奋进者,让伟大的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参与记者:任丽颖)
作者:丁小溪、罗沙、罗争光、荣启涵 编辑:伊帆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