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海带加工企业须先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

16.11.2016  02:34

  日前,荣成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海带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以切实解决海带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提升“自由呼吸 自在荣成”城市形象。全市海带(含裙带)加工企业(户)须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生态环境建设对荣成发展至关重要,荣成市委、市政府策划的“自由呼吸 自在荣成”城市形象,核心就是突出环境优势,打造生态品牌,对内提升全市人民幸福感,对外提升荣成的投资吸引力,努力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综合利用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通过明职责、封源头、强监察、严整改,扎实开展海带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确保传统特色产业的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整治具体分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腥水遗洒治理四个方面。废水治理方面,要求企业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对漂烫、冷却、盐渍等加工废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废气治理方面,企业的燃煤设施要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燃煤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固体废物治理方面,要求企业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的下脚料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场所,确保固体废物得到有效收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全市海带(含裙带)加工企业(户)须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除了污染物处理设施之外,在腥水遗洒治理方面,本次整治也提出了要求。海带加工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改造,实行密闭化运输,车辆底部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泄漏、遗洒,未完成改造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

  整治期间,镇街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海带加工企业(户)的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专门人员、逐个企业进行督导落实。治理企业须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各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自明年5月2日起,市政府将牵头成立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整治、整治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