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01.12.2017  23:38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增强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起草了《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31-88592057

      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