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
一、项目名称: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
二、许可内容: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原料购用证明)
三、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四、收费标准:暂无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咖啡因购用审批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fda.gov.cn 相关栏目下载;
2.企业申请文件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产品证明文件;
5.企业咖啡因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咖啡因的位置);
7..咖啡因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张,按目录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签收(1日)→SDFDA审核批准(2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签收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当日签收。
(二)决定
SDFDA在收到市局转报的资料后,进行资料审核,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行政审批。经审核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自签收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本年度内有效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