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公示(2015第97号)
10.01.2015 01:1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4号)规定,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审查,以下1个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规定,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5年 1月9日始至2015 年1月1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31-88562050、88562052 传真:0531-88562057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邮编:250013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0.01.2015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