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公示(2015第100号)

16.04.2015  2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4号)规定,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审查,平邑华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符合规定,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5年 4月16日始至2015 年4月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31-88562050、88562052          传真:0531-88562057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邮编:250013

  特此公告。

 

许可证公示2015第100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