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一、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二、许可内容:本省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以外其他剂型《药品GMP证书》核发。
三、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GMP认证申请费:450元/次;审核费:28000元/次;增加剂型:2800元/剂型。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本项目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2.企业的总体情况
2.1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出现严重药害事件或召回事件的24小时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2.2 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
◆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
◆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
2.3 本次药品GMP认证申请的范围
◆列出本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最近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线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缺陷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的药品GMP证书)。如该生产线经过境外的药品GMP检查,需一并提供其检查情况。
2.4 上次药品GMP认证以来的主要变更情况
◆简述上次认证检查后关键人员、设备设施、品种的变更情况。
3.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3.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责任,包括高层管理者、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
◆简要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如组织机构、主要程序、过程等。
3.2 成品放行程序
◆放行程序的总体描述以及负责放行人员的基本情况(资历等)。
3.3 供应商管理及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情况
◆概述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以及在评估、考核中使用到的质量风险管理方法;
◆简述委托生产的情况;(如有)
◆简述委托检验的情况。(如有)
3.4 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措施
◆简述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方针;
◆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下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3.5 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情况以及考察的重点。
4.人员
4.1 包含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图(包括高层管理者),以及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部门各自的组织机构图;
4.2企业关键人员及从事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主要技术人员的资历;
4.3 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和发运等各部门的员工数。
5.厂房、设施和设备
5.1 厂房
◆简要描述建筑物的建成和使用时间、类型(包括结构以及内外表面的材质等)、场地的面积;
◆厂区总平面布局图、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标明比例。应当标注出房间的洁净级别、相邻房间的压差,并且能指示房间所进行的生产活动;
◆简要描述申请认证范围所有生产线的布局情况;
◆仓库、贮存区域以及特殊贮存条件进行简要描述。
5.1.1空调净化系统的简要描述
◆空调净化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如进风、温度、湿度、压差、换气次数、回风利用率等。
5.1.2水系统的简要描述
◆水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及示意图。
5.1.3其他公用设施的简要描述
◆其他的公用设施如:压缩空气、氮气等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以及运行情况。
5.2 设备
5.2.1列出生产和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
5.2.2清洗和消毒
◆简述清洗、消毒与药品直接接触设备表面使用的方法及验证情况。
5.2.3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计算机化系统
◆简述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的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使用验证情况。
6.文件
◆描述企业的文件系统;
◆简要描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
7.生产
7.1 生产的产品情况
◆所生产的产品情况综述(简述);
◆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7.2 工艺验证
◆简要描述工艺验证的原则及总体情况;
◆简述返工、重新加工的原则。
7.3 物料管理和仓储
◆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如取样、待检、放行和贮存;
◆不合格物料和产品的处理。
8.质量控制
◆描述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检验标准、方法、验证等情况。
9.发运、投诉和召回
9.1 发运
◆简要描述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控制,如,温度/湿度控制;
◆确保产品可追踪性的方法。
9.2 投诉和召回
◆简要描述处理投诉和召回的程序。
10.自检
◆简要描述自检系统,重点说明计划检查中的区域选择标准,自检的实施和整改情况。
11.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真实性声明。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 (5日)→SDFDA审评中心技术评审 (120日)→SDFDA审查并予决定(2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
SDFDA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局审评中心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资料技术审查、制定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及专家评审等,技术评审在120日内完成。但经专家评审,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决定
SDFDA收到审评中心完成的技术评审资料后,在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4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审批认证中心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有效期为5年,98版《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可申请延续,另有规定程序和要求。
十三、咨询与投诉: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