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网络餐饮外卖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8年 第49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省网络餐饮外卖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山东省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工作方案》(鲁食药监食三〔2018〕43号),7月上旬至8月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网络餐饮外卖监督检查行动。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抽查检测相结合的形式,分县级局集中开展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市和县级局分别上网公布检查结果、向平台通报检查情况、省和各市局飞行检查等步骤开展。全省每个县(市、区)局分别选取本地网络订餐销售额较大的10家以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共检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2278家,抽样检测外卖食品2070批次,共27批次食品检验不合格,抽检合格率98.7%。检查发现,部分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在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公示量化分级信息、主要原料名称,经营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等情况;个别单位还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储存不规范、培训记录不全等问题。全省共责令整改1004家,行政处罚30家。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等相关制度落实。二是压实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坚持线上线下联动监管,重点检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餐饮食品安全保持一致等。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倒逼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四是鼓励广大消费者、媒体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