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4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7年 第126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
(2017年第4期)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识为广东省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抽检产品112批次,主要为面膜类、口唇类、洗浴类、香水类等化妆品,检验项目主要为糖皮质激素、防腐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不合格化妆品1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等。
二、对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