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员制度

03.01.2015  16:53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措施推行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员制度,壮大监测队伍,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报告数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报告质量更上新水平。

      一是严格筛选,精益求精。在各县(市)区监测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通过培训考试,遴选具有不良反应监测相关专业知识,并且上报、评价及处理等业务能力较强的监测员聘任为专业评价员。

      二是强化培训,注重能力。对于筛选后符合条件的监测人员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定期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基础知识及报告质量评估为重点的专项培训,提升评价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两年聘期,责任到人。对评价员实行两年聘任制,在聘期内评价员须尽职尽责,在报告质量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坚持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到人制度。

      四是立足实际,动态管理。在日常监测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每年对评价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可增选或解聘评价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灵活开展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