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药品监督管理权责清单 依法明确追责情形

30.05.2019  07:40
5月28日下午,大众日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省药监局通过全面梳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规范,依法确定了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专题研讨和集体研究,编制完成并公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5月28日下午,大众日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省药监局通过全面梳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规范,依法确定了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专题研讨和集体研究,编制完成并公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清单》包括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7类共182个事项,实现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基本统一。为强化履职尽责,《清单》细化了责任事项,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管实施、事后抓指导监督等三个方面,根据事项类型确定了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并依法明确了追责情形。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根据药品监管法律规范制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以权责清单作为核心和基点,聚焦企业群众需求,积极拓展应用形式和应用范围,全面正确履行药品监管职责。


山东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权力清单标准首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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