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36 省局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一、项目名称:省局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二、许可内容: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报省局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药品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a.gov.cn,下载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填写、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电子文件(*.RVT)申请表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含电子版)。本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资料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提供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制剂1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说明:
以上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a.gov.cn)《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附件4;申报资料中需要提交电子版的内容与要求,详见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 www.cde.org.cn
七、材料格式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附件四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当是有效的、真实的、完整的;
八、申办流程:
申请→省局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以受理(5日)→省局审查并作出决定(20日)→国家局网站备案公示。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二)决定:SDFDA收到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后在2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不包括药品注册检验时间)。
十一、实施机关: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药品注册检验和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